按:大夫、大夫之子,期服可降者凡四。然《经》惟於大夫兼言之,而大夫之子但言为昆弟降服而不及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子、昆弟之子降服者,盖《经》缺文。
【本记】“公子为其母,练冠、麻、麻衣、纟原缘;为其妻,纟原冠、葛带、麻衣、纟原缘:皆既葬除之。”
【孟子】“王子行其母死者,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。公孙丑曰:‘若此者何如也?’曰:‘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。虽加一日,愈於已!’”
卷三 △大夫之子之缺文类别:子部
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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