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△练祥礻覃皆葬後事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崔述 书名:考信录

    然所谓练群礻覃者,皆谓葬後事耳,非未葬而至其时即可变服也。《记》曰:“斩衰三升,既虞卒哭,受以成布六升,冠七升。为母疏衰四升,受以成布七升,冠八升。去麻服葛,葛带三重。”然则古人未葬,非惟不除服,且不受以成布矣。是故小祥之练冠纟原缘,大祥之素缟麻衣,皆为既葬者言之;未葬则无所谓大小祥也。今之人岂惟去麻,且公然除服矣。问之,则曰“吾三年之丧已毕矣”。呜呼,亲未入土,不知为子者何以能安,而公然食稻衣锦,宴乐无忌也?,无怪乎其停柩十数年,或至数十年而不葬也!而说者犹或讥宰我之为期丧,齐宣之欲短丧,吾恐今之人远不逮夫古也!


如果你对考信录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考信录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